权力名称: | 占用(或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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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建设局 |
权力类别: | 行政权力 |
权力依据: | 苏州城市绿化条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占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补偿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和费用。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必须经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绿地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临时占用超过五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用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在县级市范围内临时占用绿地的,由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