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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所属部门:
建设局
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
权力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的设计文件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掘道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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