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7-11 14:0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推动创新与创业的深度融合,促进高新区众创空间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涉及备案条件、申报和管理、考核和奖励三项内容。 一、备案条件
(一)发展方向和运营模式
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需明确,运营模式需清晰,以确保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运营管理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必须在苏州高新区内注册,并且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此外,该机构应已实际开展运营满6个月以上,以证明其运营模式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三)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四)场地和设施要求
众创空间应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必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如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等,所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的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若场地为租赁,则租期应不少于3年。 (五)入驻团队和企业数量
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以确保众创空间具有活跃的创业氛围和一定的孵化规模。 (六)孵化成效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的数量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以及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这些指标用以衡量众创空间的孵化成效。 (七)孵化服务队伍
众创空间应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并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的服务流程。 (八)融资服务功能
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且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九)服务内容
众创空间应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并且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十)专业众创空间
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的众创空间,可按专业众创空间进行管理。专业众创空间入驻的细分领域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且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8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十一)服务对象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包括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等。 (十二)入驻时限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以促进创业团队的快速成长和众创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申报和管理
(一)备案申请程序
备案单位需根据区科创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向区科创局正式提出申请。区科创局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负责区级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以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审和核查通过后,将对拟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众创空间,经区科创局确认后,将正式纳入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培育体系,并对外公布名单。 (二)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自动认定
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将自动认定为苏州高新区区级备案众创空间,并参与后续的绩效评价。 (三)备案所需材料
备案单位需提供申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绩效评价与信息上报
1. 统计与评价:区科创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统计,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2. 数据提供:众创空间需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以供评价使用。 (五)变更报告
1. 变更情况:若众创空间的主要负责人、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更,需在3个月内向区科创局提交变更说明报告。 2. 审核流程:区科创局将审核报告并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六)严重失信与安全事故处理
若众创空间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将取消其区级资格。 三、考核和奖励
(一)备案奖励
1. 国家级、省级、区级众创空间奖励: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区级众创空间将分别获得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备案奖励。这一奖励机制体现了对不同级别众创空间的差异化支持,鼓励各级别众创空间提升服务水平和孵化成效。 2. 梯度奖励:对于逐级获得备案的众创空间,将补足差额部分,确保其能够获得与其级别相对应的最高奖励。 (二)年度绩效评价
1. 绩效评价:区科创局将对备案的各级众创空间统一纳入管理范围,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这一过程旨在通过定期评估,激励众创空间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孵化成效。 2. 奖补资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的结果,将给予不同档次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根据财政经费预算统筹分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拨付过程
1. 资金来源:本办法涉及的奖励与补助资金由高新区和各功能片区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这一资金分担机制旨在确保奖励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资金下拨:对于新备案的众创空间,当年不重复享受绩效奖励。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将取消其区级资格,以确保资金用于真正有成效的众创空间。 3. 资金管理:区科创局负责组织区内众创空间的申报评审和年度绩效考核,并经相关审批流程审定后下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自动认定与绩效评价
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自动认定为苏州高新区区级备案众创空间,并参与绩效评价,这一条款简化了管理流程,同时确保了不同级别众创空间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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