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4-24 16:1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天使投资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天使投资行业,加快集聚各类优质天使投资机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推动资本要素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驱动下的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苏州高新区促进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本办法主要涉及阶段参股、奖励补贴、风险补偿、房租补贴四项内容。 一、阶段参股 阶段参股是指苏州高新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或其他资金与天使投资机构设立发起人以股权形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机构。 引导资金出资主体为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设立发起人在设立新的天使投资机构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引导资金参股天使投资机构设立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引导资金对单个天使投资机构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引导资金参股后的天使投资机构,对苏州高新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不低于引导资金出资额的2.5倍。 二、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是对已投资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包括天使投资机构新设立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 1.天使投资机构新设立奖励: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在苏州高新区新成立一家天使投资机构且投资期满一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并首次完成向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给予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新设立补贴。 2.项目投资奖励: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对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后,按照实际货币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或对高新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累计投资数量达10家(含10家)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另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三、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是指对投资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损失的引导资金未参股的天使投资机构给予补偿。 引导资金未参股的天使投资机构新投资于苏州高新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并发生实际损失后,可申请风险补偿。天使投资机构应首先向上级科技部门申请风险补偿,获批后苏州高新区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风险补偿。 四、房租补贴 房租补贴是指对在区内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对其租用的办公用房给予部分租金补贴。 对在我区新设立的天使投资机构,对其租用的办公用房,每年在100平方米内的部分可以给予租金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从高不重复享受且最多可享受三年,且需在首次向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后方能申请。 五、申请流程 奖励补贴、房租补贴等申请根据每年区级申报通知具体开展; 风险补偿申请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申报通知具体展开; 阶段参股申请随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