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1-19 14:5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打印】 【关闭】 |
关于《苏州高新区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政策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政策期内在苏州高新区新设立(迁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数字金融生态圈企业等。 (二)政策内容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数字金融生态圈企业等给予落户奖励(包括规模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发展奖励、金融人才引进奖励(人才薪酬补贴、人才购租房补贴)和金融发展品牌建设补贴。 (三)申报流程 申报机构提供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明材料,经所属地板块初审同意,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通过,报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其他事项 本政策与上级或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申请本政策的相关机构所享受的奖励或补贴额度,应遵守《苏州高新区优化惠企政策申报及兑现工作意见(试行)》(苏高新管〔2023〕20号)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