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1-04 09:4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 【打印】 【关闭】 |
为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参照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2020年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江苏省政府与苏州市政府分别于2020年、2021年对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区原来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于2016年,为与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持衔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要求启动修订程序。 二、修订的过程 本次修订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苏州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一是对原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充分总结和借鉴了原办法的经验。二是征求了区部分党委部门、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三是组织了专家论证会,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四是充分征求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先后通过了网上公示、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步骤,在修订程序上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三、修订的依据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1〕9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设立调整和撤销、使用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本《办法》设立依据、定义、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适用于列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项目。 第二章至第四章,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具体程序进行了明确。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同时规定了对专项资金实施清单管理、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章、第六章,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及个人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并对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如何处置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为对相关名词、相关事宜作的解释说明,且明确了实施日期及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