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3-06-05 14:3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打印】 【关闭】 |
《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21次常务会议(区深改办2022年第20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9日由区管委会(区政府)印发实施(苏虎府规字〔2022〕1号)。现就其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中对高新区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实施管理进行了系统性阐述,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实施及并网验收要求,明晰了各参与会审部门的职责。 三、文件作用 《办法》的制定规范和推动了高新区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实施。一是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建筑载体资源,促进新能源实施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实现;二是有利于打造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城市风貌;三是有利于激活区内光伏企业的活力,促进绿色光伏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