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3-01-16 16:1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建局】 【打印】 【关闭】 |
为全面推进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苏州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并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为深入贯彻总书记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划要求,区住建局于2020年6月编制了该《规划》,作为2020年至2035年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二、适用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苏州高新区从事与海绵城市相关的各项建设和活动,应遵守本《规划》。各项工程设计与建设,除应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 三、主要内容 1.规划总则。从贯彻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现有规划的局限性以及促进规划设计衔接等方面,阐述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的必要性,确定了我区海绵城市的建设原则。 2.综合评价。深入分析了我区水文、生态等自然条件,系统梳理了我区在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水文化等方面现状及存在问题,为解决水系统问题提供方向。 3.规划目标与策略。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从水系统功能需求出发,兼顾水景观、水文化等方面,因地制宜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4.海绵城市布局规划。结合我区“山、水、林、田、湖”海绵生态基底,构建“一心、两带、三楔、多廊道、多斑块”的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结合规划目标和建设需求,细化公共海绵面积规模及布局。 5.海绵城市系统规划。从水环境提升、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利用、水文化传承五个角度出发,构建海绵城市系统化方案。 6.海绵城市分区建设规划。在街道管控范围和水系特征基础上,将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划分为20个一级分区、46个二级分区。结合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确定海绵技术与建设方式。 7.规划衔接。与绿地系统规划、道路系统规划、涉水专项规划相衔接,修编时纳入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8.制度保障。通过强化管理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以及项目全过程保障共5个方面,保障高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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