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5-21 09:3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
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的决定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1〕1号)要求,拟定了《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中央“住有所居”目标明确宏观导向。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试点要求。三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催生改革需要。四是我市率先探索实践存在可观空间。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过程 2020年4月,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书面调研的函》(建司局函金〔2020〕18号)的要求开展调研,形成了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报经公积金管委会、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向住建部申请开展试点。2021年1月5日,住建部函复我市同意开展试点,并提出试点工作要求。据此对试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向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完善后于3月10日提交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根据市司法局的意见进行调整。4月12日经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精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以增量改革推动制度扩容,以均衡覆盖助力共同富裕。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致力制度均衡普惠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助力苏州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在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新需求上切实体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率先担当。 2.试点内容 一是明确试点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应缴范围之外的,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单位)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无单位人员)两类。 三是探索自愿机制,形成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和管理等完整闭环。 四是缴存灵活转换,便于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后个人账户可以转移接续。 五是资金封闭运行。 六是加大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后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可以按规定计算得分;在租赁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可按月支付租金。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以上内容,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缴存政策、提取政策、贷款政策、会计核算、流动性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3.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注重宣传引导。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四是完善推进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