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6-08 16:3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发委】 【打印】 【关闭】 |
关于《苏州高新区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政策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苏州高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企业等。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2017年1月1日后新设或变更登记在苏州高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可适用本政策。 (二)政策内容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企业等给予落户奖励(包括规模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税收优惠、发展奖励、人才奖励和房租补贴、金融发展品牌建设补贴。 二、其他事项 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苏州高新区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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