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6-08 16:32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发委】 【打印】 【关闭】 |
关于《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政策支持对象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公司。 2.拟上市(挂牌)企业必须是注册在苏州高新区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苏州高新区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3.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政策内容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上市、再融资、减持、迁入等奖励,并在个税缓征、用地、“高企高品”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其他事项 申报程序。项目的补助及奖励,由拟上市(挂牌)企业提出申请,经区经发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区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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