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12-11 14:0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司法局】 【打印】 【关闭】 |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指导我省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文件,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重要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范围,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落实行政裁决程序,不断创新行政裁决工作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先行调解机制、宣传引导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把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的编制、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行政裁决的督促落实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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