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9-04-30 16:1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政法委】 【打印】 【关闭】 |
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推进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8年度年检文件要求,4月11日,高新区召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8年度年检工作会议,部署区2018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区教育局综合教育处相关人员、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和平台管理操作人员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综合教育处负责人黄晓岚结合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文件精神以及今年年初针对部分机构飞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机构要加强自律意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综合教育处陆兵老师就2018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布置,要求各机构要对照要求,认真总结;把握节点,细致填报。 本次年检工作将通过“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服务平台”完成,会上还邀请了管理平台开发工程师对平台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专题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