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8-11-09 15:5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10月25日,高新区管委会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梳理前期全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为集中攻坚,压茬推进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擂响了战鼓。区纪委监察委、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分局、城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消防大队、区发改局(经信办)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工委委员、宣传部朱奚红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教育局局长周经纬主持会议。 会上,区教育局周经纬局长传达了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及李亚平市长的批示。 教育局季红斌副局长汇报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各镇(街道)、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治理工作的进展以及经验做法做了交流。截至目前,苏州高新区已关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培训机构2家,整改无证无照机构17家,整改有照无证机构18家,其中有8家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完成整改,拿到办学许可证,整改有不良教学行为的8家。 朱奚红部长指出,今年5月以来,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下阶段治理工作全面转入攻坚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和部门都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按照市政府下发《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工作指南》和《高新区整治工作安排》,坚持以属地为主,依靠联席会议制度,不畏艰难,扎实推进,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明确整治对象: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 不符合办学资质“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机构; 不符合办学标准的现有“有照有证”机构; “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机构; 组织竞赛、考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培训机构提出了新要求: 培训机构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需具备教师资格;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时间不和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并且不晚于20:30;培训班名称要规范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教师等信息要上网公布。 组建由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安监、住建、城管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小组: 开展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配合密切,有效联动,疏堵结合推进整治工作稳步开展。利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数据库”精确掌握整治动态;利用“培训教育行业教师专业水平认证”做好教师资格审查的过渡;利用民办非学历教育服务平台做好培训机构的集中管理和培训信息的及时发布;利用《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形成对违规培训机构整治的有力抓手,为现有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开辟专门通道,开展重点地区综合指导、举报投诉热点地区、机构专项督查,压实压紧责任,扎实推进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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