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8-09-21 14:1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为全面强化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近日,苏州高新区出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关于加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清单,规定了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高新区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需要,充分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外,还将开发区管委会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建设一并纳入《意见》指导范畴,让基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事务中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在与区法制机构的工作沟通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高新区基层政府各项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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