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8-07-19 09:3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近日,苏州高新区安监局与浒墅关经开区、苏州科技城、浒关镇、通安镇、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书,委托各板块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的具体举措。委托执法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经区安监局和相关板块协商确定。 受委托单位在辖区内以区安监局的名义,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行政和执法。受委托单位在委托区域内行使除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撤销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以外的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上级部门移交委托单位查处的案件和委托单位直接查处的案件除外)。受委托单位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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