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7-12-25 11:0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2017年11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在全市施行新的禁放区域。高新区禁放区域在原有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枫津河以南、中环西线以东范围基础上,新增了枫桥街道长江路以东-枫津河以北-鹿山路以南-大运河以西范围为禁放区域。12月21日,高新区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动员全区各板块各部门统一思想、迅速行动,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为充分落实《禁放条例》和《通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保证禁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高新区制定了《2018年苏州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禁放条例》和《通告》,重点突出新增禁放区域,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条例》,全面落实重点时期各项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销售”、“零燃放”,重点管控时期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响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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