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8-06 11:5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 【关闭】 |
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安排,区食安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发展局等成员单位采取现场抽样方式在全区抽取样品459批次,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7.60%。抽检结果详见附件1。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所有不合格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00%闭环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苏州高新区恒隆快餐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镇湖卢文海蔬菜摊销售的线茄,其中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枫桥王哥蔬菜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其啶虫脒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高新区通安雪燕山庄农家乐饭店销售的薄皮青椒,其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高新区通安府氏生鲜超市店销售的豇豆和老姜,其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高新区通安李强水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其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高新区通安真源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其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苏州新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苏州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消毒碗,其大肠菌群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残留问题 (一)苏州万然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温馨提示 进入夏季,由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多发期。为有效预防夏季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健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采购食材要谨慎 不可采购不明物种的水产品和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购买熟食要到具有合法资质和具备冷藏设施的超市或副食店,要观察色泽、气味。路边摊贩出售的自制熟食、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尽量不要购买。 二、剩饭剩菜要慎食 夏季气温高,饭菜存放不当易变质。外出就餐打包的食品尤其要注意妥善存放,避免高温高湿环境下长时间存放导致食物腐败变质。隔夜饭菜食用前应再次高温加热确保烧熟煮透,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食物储藏要科学 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与生肉生鱼用保鲜膜包好分开保存;瓶装、罐装、纸盒、真空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冷藏时用保鲜膜包好,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四、票据留全要维权 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相关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苏州高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2024年度第13期)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