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10-30 14:1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 【关闭】 |
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安排,区食安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发展局等成员单位采取现场抽样方式在全区抽取样品1049批次,检出26批次样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7.52%。抽检结果详见附件1。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所有不合格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00%闭环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苏州高新区王从桂蔬菜摊销售的葱,其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高新区孙翠云蔬菜摊、高新区通安朱哥生鲜店和高新区通安家家悦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其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东渚宋记蔬菜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居家康养老服务中心(姚桥日间照料中心)和高新区枫桥小余平价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萝卜,其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高新区横塘熙岸博涵便民超市店和高新区狮山惠家农副产品经营店销售的生姜,其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苏州高新区横塘农贸市场伍文娟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其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高新区浒关分区高振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其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高新区枫桥禾美惠生鲜店销售的萝卜,其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高新区通安沈敏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其氧乐果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高新区浒关分区优乐鲜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其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苏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鲈鱼,其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东渚徐琳芳水产店销售的鳊鱼,其恩诺沙星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狮山慧忠煜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沼虾,其恩诺沙星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高新区浒关分区尤文生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淡水鱼),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品质指标 (一)苏州高新区腾龙超市店销售的粗粮苏打(玉米味)(饼干),其过氧化值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高新区横塘畅流牛肉汤店使用的方盘,其大肠菌群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狮山麻蜀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其大肠菌群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消毒剂残留问题 (一)高新区横塘畅流牛肉汤店使用的碗,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食品添加剂残留问题 (一)苏州高新区昆山市万客隆超市连锁管理通安加盟店销售的八角,其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狮山滋味乐淮南牛肉汤店销售的粉丝(餐饮食品),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枫桥豫源记餐饮店销售的杂粮馒头(自制),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重金属残留问题 (一)高新区狮山聚鲜阁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鲜百合,其镉(以Cd计)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温馨提示 秋季天气由热转凉,人体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生理代谢也发生变化,同时也是诺如病毒等肠道病毒、流感病毒、呼吸道传染病毒的高发期,需要更加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秋季同样也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因此,在这一季节里,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不小的威胁。为了确保饮食安全,在外出就餐时,我们应当仔细挑选那些证照齐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这些单位通常有着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我们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使用公筷公勺等,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减少食物中毒的风险。 二、谨慎食用秋季药膳。 秋季药膳因其独特的滋补功效而备受青睐,但需要注意的是,含有毒性药材加工的药膳若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因此,在食用药膳前,大家务必充分掌握药食两用药材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对于那些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如附片、草乌等,更要了解其正确的烹制方法和食用禁忌。在没有足够把握或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切勿擅自加工食用,以免给身体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三、安全食用火锅。 在食用火锅时,应谨记坚持生熟分离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各类食材必须充分煮熟煮透后方可食用,以确保杀灭潜在的细菌和寄生虫;同时,对于某些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如海鲜产品、四季豆、野生毒蘑菇、鲜黄花菜等,更应谨慎食用或避免食用。此外,还应选择信誉良好的火锅店就餐,以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安全性,从而有效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发生,让我们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守护好自己的健康。
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相关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苏州高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2024年度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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