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8-14 10:2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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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2-6875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苏高新管环审[2024] 116号 关于对苏州市律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电生理冷冻消融系统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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