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68753030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151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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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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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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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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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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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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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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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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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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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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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前桥路333号及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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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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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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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吸塑成型机、激光切割机、点胶机等国产设备9台/套,并对现有背光源、水杀菌灯、OA操作面板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技改后新增吸塑托盘395万片/年,塑料制品21吨/年,塑料粒子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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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氯苯、酚类),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收集率90%;UV树脂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设备有固定排放口直接与风管连接(依托现有),收集率以90%计;吸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苯乙烯、甲苯、乙苯),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以上收集的废气,合并进入“UV光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去除率90%,处理后通过15m高FQ-904001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激光切割产生的切割废气(颗粒物)经激光切割机自带的一套滤芯过滤设备收集(收集率 90%,处理效率 90%计)处理后,通过15m高FQ-904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点胶产生的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废水:项目无废水排放。(3)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上述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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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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