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9-09-02 15:42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21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经苏州市相关部门认定、至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方式 1.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科技局。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2份)。 2、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创局成果处。报送截止时间:9 月 11 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科技成果处 刘伟:68751565;俞快68751549;邵一民 68751523
附件: 苏科高发2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苏科高发2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