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4-07-26 09:4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 【打印】 【关闭】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枫桥分局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召开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会,引导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守法合规经营,推动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高新区质量监督管理处、枫桥分局以及56家电动车经营单位参会。 会上,质量处首先对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要求各电动车自行车经营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自查,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树立质量安全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作为生产经营的首要前提,自觉承担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 枫桥分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商家开展普法宣传,并通过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入剖析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经营单位务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等经营活动、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参会单位签订了《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承诺书》。 下一步,枫桥分局将继续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完善长效安全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无忧”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