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鹏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兹有李伦向本局反映苏州鹏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Q5ENB4R)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作出撤销该登记(备案)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苏州鹏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未经李伦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并于2017年8月28日取得设立登记。本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现本局拟撤销苏州鹏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取得的将李伦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的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苏州鹏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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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