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环〔2024〕19号
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上报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于2024年5月30日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听取了企业关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场查勘了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项目,对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讨论,认为企业符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对外公示,无公众投诉。据此,同意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同时要求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规定,积极贯彻清洁生产理念,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更好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苏州高新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