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关于批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苏高新财〔2024〕66号),现对你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3年度期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4.18万元,本年支出94.1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度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4.18万元,本年支出94.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1.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
(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