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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所属部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
权力依据: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出售、收购、利用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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