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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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农发局 |
权力类别: | 行政权力 |
权力依据: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除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一、二级名单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驯养繁殖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实行限额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稀有陆生野生动物繁殖、迁徙越冬以及濒危植物繁衍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采集。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陆生野生动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