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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审批
所属部门:
城管局
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
权力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其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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