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办〔2022〕250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区住建局、公安分局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2年度新增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区主要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优化程序、并联推进,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同时,切实提高决策效率。
三、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高新区(虎丘区)纪检监察机关、高新区(虎丘区)风险评估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高新区(虎丘区)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高新区(虎丘区)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附件:2022年度新增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新增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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