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通安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安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通安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担任组长,政府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安镇党政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机构业务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业务处室积极主动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和资料,办公室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切实保障了通安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注重夯实基础突出重点,2019年以来,通安镇主要通过“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专栏公开。注重加强发布管理,通过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当年发文21件。注重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参加苏州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做好日常操作使用,及时接收、发布、更新公开信息。
三是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2019年通安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1件,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全部申请事项均按期答复。通安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由专人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答复意见,对重点问题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司法所与有关职能部门会商,认真研究分析,并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妥善答复申请人,确保申请人对答复意见满意。同时,通安镇通过便民服务窗口等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务咨询渠道,作为依申请公开的辅助和补充,及时与公众进行沟通互动,耐心做好解答工作。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审批和发布流程,强化保密审查、法律审核机制,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公开信息涉及业务工作的事项,均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沟通,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分析公开信息是否违背公众利益、是否对企业和个人信息造成影响,统筹考虑公开信息的社会效益,据此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
(七)总计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6 | 5 | 2 | 0 | 13 | 0 | 3 | 0 | 0 | 3 | 1 | 0 | 0 | 2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通安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上级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二是公开涉及范围不够广泛;三是信息动态公开力度不够。
2020年,通安镇将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