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集成指挥中心)。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日常事务以及宣传和意识形态、统战、集成指挥、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街道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街道财政、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街道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民服务中心)
1.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街道社会治理、信访、社区管理、社会事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2.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和双拥工作。
(六)建设局(农村工作局)。负责街道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和招投标、人防、水利、道路、桥梁、物业管理、农业农村和征收安置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1.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2.应急管理局。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
(八)司法所。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本地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负责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人武部和群团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