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安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规则》《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成立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常设机构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1〕23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331”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19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更名的通知》(苏府办〔2023〕28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规则》(苏高新办〔2023〕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明确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运行规则:
一、机构职责
镇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是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的职责主要有:
(一)根据市、区专项机制办、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研判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形势,制定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三)考核评估各村(社区)、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质态,研究推动专项治理范围经验成果运用,协调开展专项治理机制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四)督查整改解决专项治理范围问题隐患,依需参与专项治理范围内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视情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市、区专项机制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内设工作组
镇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由陆建春担任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局局长秦凌云、派出所副所长周炯担任常务副主任;区消防大队参谋郝亮、镇建设局局长袁军、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周强、应急管理局周凯华(机制办日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镇机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及督查组、宣教培训组。抽调应急管理局2人、派出所10人、脱产进驻、集中办公。同时,由镇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消防)、镇纪委、镇党政办宣传科各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各组职责任务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办文办会、过程管控、协调联络、数据应用、考核考评、队伍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范围重点问题隐患线索交办督办、办理反馈,统筹协调各组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局派员牵头负责。
(二)专项治理整治组:负责对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小餐饮场所和电动自行车等突出火灾隐患领域的治理工作实施专项检查和整治。下设出租房(群租房)小组、“三合一”小组、小餐饮小组和电动自行车小组,分别由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局、镇建设局、派出所(消防)派员牵头负责,镇纪委、政法委协同推动。
(三)宣教培训组:负责业务培训的牵头协调、方案制订和落地实施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引导工作。由党政办宣传科派员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