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主动公开。作为行政许可的部门之一,区行政审批局对行政许可的依据、材料、流程、时限、结果等及时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对于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材料,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分析研究,合法合规确定回复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进行答复,无超期延期和敷衍现象。二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制订行政许可标准化清单,拟订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苏州高新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做到许可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区政府官网发布,对局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加强维护,提高平台信息公开使用效能。三是健全制度强化保障。制订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公告栏或者政务新媒体予以公开,接受上级指导考核和社会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量 行政许可 441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要素还要完善,公开的内容还要增加,公开的质量还要提高,要更加符合群众需求,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要更加多元化,更加方便群众查看了解,依申请公开的时效还要提高,等等。
下一步,区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提高。一是要提高公开的时效性。信息产生以后,要及时将各部门生成的信息公开出去,对于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结果,行政许可的政策变动、方式调整等,要及时更新和发布,方便公众尽早知悉。二是提高公开质量。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及时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中予以发布。完善信息公开的要素,尽量做到全面、完整、清楚。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利用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电子屏等,多方面提供信息发布途径,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同时加大宣传,让群众知悉和支持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监督评议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