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审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根据《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下设: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和其他六个子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程序和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根据需要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报纸等公开审计结果公告信息;
2.OA办公系统;
3.审计业务文书;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事项,按照《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苏州高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本单位受理机构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审计局办公室。
三、信息发布审查审批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相关责任人应根据《保密法》、《审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公开目录》,确定是否上网主动公开。
对上网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履行书面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政府信息,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制作和发布的政府信息不得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四、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财务收支情况、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履行、廉洁自律情况等信息,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信息,应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开。
公开政府信息,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审计法》的规定,按照《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严格区分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免于公开信息。
涉密信息未经授权严禁发布,实行泄密责任追究制,谁涉密谁负责。
五、网站管理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信息发布和网站管理。
网站密钥由专人负责保管,网站数据、资料应保留备份。
网站服务器必须配备病毒防火墙,保证网络安全。
对分管领导审批确定上网公开的信息,网站管理员应在3日内上网发布。
网站管理员要加强网站的维护,保证网站24小时开通,网站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