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2017年度科技保险后置补贴开始启动申报,请涉及科技保险业务的科技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工作认真协同有关企业做好今年的科技保险补贴申请工作。
1、申报要求:具体按照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规定要求(见文件)
2、科技保险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未享受过区财政补贴的合同;
3、请提交申请材料: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保费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要求的材料,1式2份;胶装成册;申请表上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三方同时盖章;;
若企业委托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则请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同时再提供各企业各险种补贴明细汇总表电子版。
4、提交材料时间: 2018年6月1日前;(请尽量提前)
5、提交材料地点:
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高新区科灵路37号 科技金融广场1楼服务大厅,张颖佳 :咨询电话:68327318
区科创局咨询电话:
俞 快 电话:68751549
邵一民 电话:68751523
为便于今后加强工作联系,请企业有关人员加入
苏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QQ群: 222187802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8-5-2
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企业保费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加强区域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推进力度,切实做好分散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风险,提升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用于补贴科技企业的保费,以指导科技企业通过保险工具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促进高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发展。
第二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在每年的科技发展资金中预算安排,由区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支持的对象
第三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苏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好的信誉,并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包括:
现行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三年内在各级主管部门科技项目计划中获得立项的企业;
苏州科技城及区内孵化器基地内的科技企业;
各级领军人才计划项目企业;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
第四条 科技保险的险种和保险机构
1.科技保险的险种包括:经中国保监会确定并现行有效的科技保险险种。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供应链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2.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主动与科技部门联系,共同参与科技保险工作,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业务,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做好科技保险服务。
3.参与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工作的保险机构,须在苏州高新区备案,保险公司还应与相关保险经纪公司有明确的合作协议。
4.保险经纪公司在保前、保后及保险理赔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企业代言人作用,积极为企业作好咨询工作并设计保险方案,同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工作。
第三章 保费补贴方式
第五条 保费补贴比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保费支出的30%予以补贴;投保其余险种的企业,按其保费支出的20%-80%予以补贴,研发类保险、环境责任及职业责任类保险和科技金融类保险补贴比率从高享受。(详见附件)
第六条 保费补贴限额:近三年内在各级主管部门获得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详见附件);企业每年申请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各险种保险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参与保险的企业,须在付清保费后才可提出补贴申请,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章 保费补贴的申请程序
第八条 科技保险补贴工作由高新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办理。
第九条 申请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企业与备案的保险机构拟定投保方案,并交由经备案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经纪公司审核及盖章。
第十条 申请保费补贴的企业须在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保费补贴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科技企业证明;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保险单和保费付款凭证;
5.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证明;
6.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帐号;
7.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的说明: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整套材料需装订(一式二份),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备案的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的公章,装订顺序为:申请表、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第五章 保费补贴的拨付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对保费补贴申请给出初审意见,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并给出复审意见,最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给管委会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和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每半年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随时监督检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保费补贴,同时对企业骗保行为予以公告。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科技保险内部管理和审核制度,并报送区科技局备案。
对获得补贴的科技企业要求退保的,保险公司应首先征得区科技局书面同意,并由该企业退还相应的保费补贴资金后,经经纪公司确认,保险公司方可办理退保手续。未经区科技局书面同意,保险公司擅自给予企业退保的,应追究保险公司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支持科技保险试点贴补企业保费的通知》(苏高新管〔2007〕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科技保险补贴比率、限额
2.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1 科技保险补贴比率、限额
科技保险补贴比率
补贴比率 |
险种类别 |
险种 |
20% |
一般财产类 险种 |
1.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综合险) 2.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一切险) 3.科技型企业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 4.科技型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
30% |
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安全类险种 |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3.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4.科技型企业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5.科技型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
40% |
人身安全类险种 |
1.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条款 2.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平安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平安附加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5.平安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6.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7.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条款 8.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9.科技型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10.科技型企业关键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
50% |
研发类险种 |
1.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条款 2.高新技术关键研发设备物质损失险条款 3.高新技术关键研发设备物质损失一切险条款 4.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物质损失险(一切险)附加条款 5.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6.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附加条款 7.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条款 8.科技型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条款 9.科技型企业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
60% |
环境责任及职业责任类险种 |
1.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2.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
70%-80% |
科技金融类险种 |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条款 2.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科技保险补贴限额
近三年内立项各级重点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不包含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1.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科技保险补贴最高30万;
2.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科技保险补贴最高25万;
3.承担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每年申请科技保险补贴最高20万;
4.其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附件2 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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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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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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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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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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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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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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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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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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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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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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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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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备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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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研发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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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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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 承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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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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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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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险种名称 |
保险金额 |
保费 |
合同起止日期 |
补贴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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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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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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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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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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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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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附:科技保险合同、保单复印件和保费发票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