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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现将我区一批次农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予以公告注销和作废。
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1.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农机牌证注销名册
2.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名册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驾驶证的注销名册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docx(2024)
附件2.docx(2024)
附件3.docx(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