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繁体| 英文版 | 日本語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根据各街道(镇)上报的疏导点设置点位及相关信息,现将全区疏导点汇总,就全区农副产品、修配服务、餐饮集市及早餐摊点等疏导点设置点位及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高新区疏导点汇总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