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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推动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依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交安专办〔2021〕50号),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高新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评价结果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高新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评价结果
附件 2024年第二季度高新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评价结果
苏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