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关于做好高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苏高新教〔2024〕9号)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对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年检通过的机构(4家)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艾莱教育培训中心 |
苏州高新区兴贤路598号、600号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逸学教育培训中心 |
苏州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1号楼206-208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新科教育培训中心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1幢101室2002、2003、2004单元 |
苏州市东吴教育培训学校 |
苏州高新区青山路5号 |
以上4家机构,可以继续办学,2023年度年检结果为“通过”并按照《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列入白名单。
二、拟注销办学许可的机构(1家)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苏胜教育培训中心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9号7幢101、7幢302,8幢301 |
以上拟注销办学许可的机构不再具备学科类办学资质,不得继续招生,要按注销流程完成办学许可证及登记证的注销。
另外,苏州高新有轨电车培训学院办学许可证期限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注销(废止)办学许可,原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负责。相关培训机构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对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