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区香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新鹿花苑三期保障性住房(动迁安置房)(公安编号:建林路185号)53、55、61-63、65、69-70、74-75、80-81、84-86、91-92、96幢住宅;54(配电房02)、64(居民服务点2)、76(配电房04)、F4(生活水泵房)商品房工程已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特此通知。
苏州高新区住建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