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离退休、教育培训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及行业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区文体旅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体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文体旅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公共体育、旅游服务设施等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业余体育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区体育总会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专业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协同推进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拟订全区文体旅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体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文体旅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体旅产业项目、园区、基地建设;组织文体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体旅产业统计分析。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全区文体旅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会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及各类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文体旅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制定全区文体旅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文体旅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指导、推进全区文体旅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推进文体旅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承担全区文体旅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同推进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四)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区文体旅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体旅市场经营、服务质量的行业监管,承担文体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规范文体旅市场,负责文体旅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项重大文体旅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指导基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拟订文体旅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文体旅行业标准化工作;监管文体旅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体旅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文体旅和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以及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全区文体旅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管理工作,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工作;推动全区工艺美术(含丝绸)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指导、协调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推进区域历史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