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考核监督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区直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的指导工作;综合归口指导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所监管企业按规定实施考核相关工作。
(二)产权管理处(发展改革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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