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会务、后勤、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职责;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报备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综合室(价格管理处、综合规划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综合研判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执行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以及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执行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参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执行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工业发展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职责负责工业经济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信息引导和预警预测;承担经济领域的应急管理、国防动员、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工作;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主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有关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流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省、市对区投资以及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执行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市、区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食糖、猪肉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油仓储与工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组织对物资储备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规划布局;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监督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编制区管委会(区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负责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建设类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落实国家和省、市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对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参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交通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区为民实事、重点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及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承担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绿色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按职责承担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煤电、天然气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电网(智能电网)发展的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协调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扶持计划等工作;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先导产业发展工作;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自主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指导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组织开展工美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转报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和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按职责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市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区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汇总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参与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建设;参与实施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协调国家、省、市和区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按省、市要求,做好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等工作;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七)金融发展处。负责全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区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承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推动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负责区域金融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建立全区直接融资发展协作机制和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参与做好地方征信建设;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区域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统筹协调金融领域招商和相关政策配套工作。
(九)企业服务处(经济合作处)。参与拟订并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民营经济、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构建服务大中小企业的工作体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企业“双创”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负责招商载体统筹和相关政策配套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市场开拓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汽车产业发展;指导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和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协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区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外资银行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审核转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研究提出我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参与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落实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沿海地区发展等建设,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我区参与国家西部开发和国务院扶贫办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统筹协调我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承担区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按职责分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组织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参与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协调参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共享;参与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落实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