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室(办公室、招商推进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统筹协调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上级商务部门制订的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牵头起草商务运行情况综合性文稿。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发区有关商务工作的统计、运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的协调工作。
(三)市场流通处。拟订全区内贸流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商务部门关于市场体系建设、流通业发展、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实施办法。
(四)对外贸易处。拟订全区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指导协调对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区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区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商务部门关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平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实施办法。
(五)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牵头负责全区服务贸易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负责展会规划、促进和管理。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的转报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和服务外包平台、载体建设。承担全区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投资管理处。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工作。拟订我区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协同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开展全区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境外投资(金融业除外)备案的指导和初审工作。指导规范全区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
(七)企业服务处。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商务条线各类资金申报。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区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八)外事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 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指导全区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 为区内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初审工作;负责 APBC 商务卡的申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的相关报批手续,做好出国(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办我区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等外国人荣誉称号的推荐、报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全区涉外应急事务处理;承担申报、接待和管理外国记者来访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归口管理我区各部门与使领馆的交往;报批在我区举办的大型国际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