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做好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军转经费;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就业创业处)。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双拥工作处(优抚褒扬和移交安置处)。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安排、协调各类“双拥”活动;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双拥优抚、移交安置类信访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补办等初审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拟定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接收安置、随迁配偶落户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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