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建制。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招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招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猪肉、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全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的协调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载体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全区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八)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初审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金融机构企业除外)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九)组织协调我区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二)统筹安排全区产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对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转化促进中心开展业务指导。
(十三)受区党政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区外事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外事活动、外事交往好和涉外事务等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