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民政工作和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和卫生健康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卫生健康和民政资源配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健康高新区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高新区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促进吴门医派传承与发展。
(五)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六)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七)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十)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三)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五)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七)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区健康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委员会等的日常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二十二)落实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十三)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二十四)组织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二十五)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二十六)组织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二十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二十八)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
(二十九)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十)组织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
(三十一)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管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三十二)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办公电话:0512-68750875(部门提供)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