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协助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承担区内直销企业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非法传销的查处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指导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协助开展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粮食流通、食盐经营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组织推进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点项目。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二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区内知识产权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指导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3.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五)有关职责边界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发现相关行政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城乡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乡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城乡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社会事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社会事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社会事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社会事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社会事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城市管理局批准定点设置的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依职责负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7.与区经济发展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价格和收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其制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反馈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