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承办国家、省、市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拟订区管委会(区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建议。承办功能区、镇(街道)以及区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区管委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管委会(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各部门、各功能区、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